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18:37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按照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函〔2022〕296号)要求,现就我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函〔2022〕296号)要求,现就我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药学专业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涉药工程系列

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晋升中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三、中级职称申报程序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我市中级职称评审执行信息化评审,采用个人网上申报,单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11月4日前)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上传个人参评材料信息。

(二)审核推荐(11月18日前完成)

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中级职称参评人员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空岗证明》,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送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 JPG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初级职称申报程序

初级职称通过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一)申报材料

(1)表格类

①全日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取得员级职称资格人员填写)

③《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④《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仅外省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2)材料类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②申报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需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无法从学信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档案);

④服务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⑤《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⑥其他资料: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⑦电子照片1张,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413(宽)以上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例如:张三&610104********2129(县区或用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按照1-6顺序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由所在单位于11月11日前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同时上报《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

(二)申报方式

申报初级职称程序及方法按照安人社办发〔2018〕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市直事业单位符合初任认定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员级资格符合申报助理级资格的报市人社局评审;市直企业符合初任认定和申报助理级资格条件的将资料报市人社局;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将资料报县(市、区)人社局认定。

市直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18室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3)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六)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发文一个月后,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打印电子证书→左上角点打印”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七)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经办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确定的最终人数统一收取,并将经办人相关信息(附件5)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待市人社局在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具缴款通知书后,经办人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进行缴费。

六、有关要求

(一)中级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三)市人社局创建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账号,县(市、区)人社局创建县级部门账号,县级部门创建直属企事业单位账号;市直部门创建直属企事业单位账号。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未创建账号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向人社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参评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单位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审查盖章方为有效,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统一安排。凡未经市人社局同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组织中级职称晋升工作。此前有不同规定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加强沟通。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工作交流 QQ群(群号:548648271),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 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评审及认定相关申报表格可在QQ群文件中下载。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

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

4.空岗证明.doc

5.2022年药学、涉药工程职称评审费收取信息统计表.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