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2-0180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15:43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各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班审批
各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方案,并在开班前3个法定工作日上报培训申请报告,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复后方可开班。开班申请包括以下资料:
1.开班申请报告;
2.石泉县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3.石泉县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
4.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表;
5.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须与所培训工种相同或相近)。
各培训机构到镇村(社区)或搬迁安置点开办培训班的,所在地镇政府需同时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并明确一名班务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培训过程。各培训机构负责将培训申报及过程资料录入“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培训劵的领取与使用。
二、严格过程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开展培训,培训以实操为主,其中培训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中理论课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数的30%。培训过程应全程录像,确保声音、图像清晰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到镇村(社区)或搬迁安置点开办的培训班,镇政府派驻班务管理人员要监管培训全过程,主要负责监督培训机构执行教学计划,保时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安全管理工作。培训机构派驻的班务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考勤记录,录制培训影像资料,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中培训学员因故缺课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一般不得超过培训总课时数的10%,迟到或早退15分钟视为缺课。培训机构要严格监督学员出勤情况的真实性,落实每日签到制度,严禁“当日不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等情况发生。
三、规范报送资料
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应上报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应分期建立并装订成册,包括培训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课时安排表、培训师资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享受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签到册、培训照片和不同时间段的录像截图、培训人员登记表、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
培训台账中合格人员花名册及培训台账封面需培训机构负责人及培训机构派驻班务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到镇村(社区)或搬迁安置点开展的培训班,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和台账封面还需各镇分管培训工作领导和镇政府派驻班务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培训台账及录像视频将做为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
四、推进等级认定
我县职教中心可以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电工及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和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5个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评价工作;市级有3家社会评价机构可以开展修脚师、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员等工种等级评价。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和推行职业等级证书制度,是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能力,增强就业能力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终身制的有力抓手,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开设的培训专业,积极组织参训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评价,为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保障。
五、落实安全责任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要求与安排,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校园疫情防控各环节的责任人,确保防控工作机制高效运转,要合理适量储备防疫物资、坚持做好校园日常消杀并建立台账。二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用火、用电安全要常抓不懈,消防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课程内容,确保师生能够熟练使用。三要做好师生人身安全工作,尤其是抓好参训学员往返交通安全。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将在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中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培训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上级如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