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2-0092 | 公开日期: | 2022-09-22 16:53 |
来源 | 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现将《石泉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镇、河长制各相关单位:
现将《石泉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石泉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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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及节点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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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础工作任务 |
1 |
依据《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陕西省河湖长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总河湖长和河湖长巡河调研3次。 |
11月底前 |
县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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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 |
12月底前 |
县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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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行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县、镇、村三级河湖长信息。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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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联络机制。 |
12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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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夯实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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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河湖“四乱”问题督导、验收、销号、重大问题与司法机关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县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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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完善县级河湖长制考核机制,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 |
12月底前 |
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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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青少年“守护碧水”专项行动,发挥河湖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
12月底前 |
团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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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涉河湖库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对水环境水生态的污染和破坏。 |
12月底前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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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水上交通监督管理,开展水上交通执法检查,严把船舶现场准入关,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
12月底前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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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入河污染源达标排放。 |
12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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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对河湖岸线保护、妨碍行洪、河道采砂、取水许可、达标排放、水土保持等违法水事案件查办。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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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水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指标体系任务的90%。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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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础工作任务 |
14 |
依法严查严打非法采矿(砂)、捕捞、排污、处置危险废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
12月底前 |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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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传媒形式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向市河长办提供宣传素材及稿件不少于10篇。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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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成上级交办事项、12314投诉举报信息、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和答复,办结率不低于95%。 |
12月底前 |
县河长制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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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重点工作任务 |
1 |
扎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节点完成任务。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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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河道采砂监管,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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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化巩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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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完成《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意见征询等水利立法工作。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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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巩固完善划界成果,对划界成果复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上图。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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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河长2.9公里;年底前完成100%中央投资,次年汛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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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加强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监管,消除小型水库安全隐患。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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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月至少开展1次河湖‘四乱’巡查检查。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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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重点工作任务 |
9 |
完成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2022-2025年)”方案编制,实时更新“一河(湖)一档”,开展自评并配合完成省级评估工作。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县河长制各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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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河湖库渠塑料垃圾清漂行动。 |
2023年6月底完成全部工作,2022年12月底考核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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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续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按季度对各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确保达标排放。 |
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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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持续开展城镇及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 |
12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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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督促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摸底,编制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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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面推进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提升水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
12月底前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及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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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景区内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督导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地表水质量、空气质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
12月底前 |
县文旅广电局、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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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强化水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12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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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持续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打造幸福河湖。 |
12月底前 |
县水利局及河长制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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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继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 |
12月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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