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时间:2022-09-19 10:58作者:张煜源自: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安字〔2021〕134号),有关责任县区、部门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核查验收,以下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20日至10月9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或反映。

监督电话:0915-6311391

石泉县环境保护督查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编号28:“汉滨区、旬阳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危废行为”的问题。

杜绝无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私自回收危废行为。

1.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危废品专项联合执法,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规收、存、运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侦办查处。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讲解等形式,向收购站负责人宣传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购危废的违法后果。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2022年3月底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均印发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经贸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将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给企业,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违规收购危废的行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编号30:“安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差距,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县(镇)处理”落实不到位,导致汛期大量垃圾被雨水带入汉江,瀛湖部分水域和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大唐石泉喜河水力发电厂坝体上游水域打捞不及时”的问题。

2025年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达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电站库区达到湖清岸净目标。

1.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44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四清一责任”台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整治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开展汉江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我市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图斑核查整治工作。

2.严格执行《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落实水电厂库区漂浮物打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打捞方案,科学研判水情,强化打捞措施,提高打捞效率,确保库区水域水面干净整洁。

2022年3月底

市住建局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四清一责任台账”,完成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核查整治,较好的落实了生活垃圾“户入桶、村收集、镇转运、县(场)处理”。

经现场核查,瀛湖(安康水电站库区)、石泉水电站库区、喜河水电站库区都健全了垃圾漂浮物打捞工作机制,水域较为清洁,无集中连片漂浮垃圾。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