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685 发布日期: 2022-07-22 15:24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方绪来

高德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度安排,构建了城镇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平台,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劳动年龄年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我县共有注册村医149名,已有148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90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6人)、99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27人)、41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人购买商业保险。依据现行政策,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照满一年工龄每月享7.7元的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50%,市、县财政负担50%。2022年1-6月为612名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放工龄补助53.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分类落实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

一是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继续按原渠道解决养老保险待遇,依照政策及时兑付工龄补助;

二是对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三是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继续依照原渠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我县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体问题,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后顾之忧,使乡村医生更好地服务于疫情防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