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2-005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函〔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7-27 15:52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刘军
刘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关镇分设为城区街道办与基层镇政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也是我们民政部门近年来反复调研将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石泉县民政局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每个建议、提案都落实了一名科级领导和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办理,明确了完成时限和任务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5年以来我县综合改革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字〔2014〕
30号)和市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我县启动镇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过县政府、县人大深入调研,将《石泉县镇村综合改革方案》报省、市政府未获批准,主要原因是我县城区人口基数小,不具备单独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条件。
二、设立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发〔2018〕704号)、《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发〔2019〕65号)、《陕西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架构的扩张,易地搬迁工作的持续推进,搬迁群众涌入城镇周边,给城镇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城关镇综合改革工作迫在眉睫。您的建议不仅涉及城关镇政府分设城区街道办事处与镇政府的审批程序问题,同时还将对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产生巨大影响。城关镇政府区划调整工作,必须经县政府、县人大进行广泛调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对县城区划调整工作达成共识后,才能按程序予以实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政府工作,为政府建言献策。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王 磊 0915-6310595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