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8-02 17:59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7月份至10月底,在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民爆、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以硬手段严处罚,构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压线,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问题不整改假整改”的问题。

(一)共性执法任务

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任务

1、非煤矿山:重点露天矿山200米以上的边坡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尾矿库不按设计筑坝、不按设计或规定排放尾矿、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不落实“一库一策”治理方案、不按要求在汛前开展调洪演算、未如实填写浸润线观测记录、未开展坝体位移、干滩长度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安全管控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配合)

2、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用停车场建设、企业自动化信息控制系统配置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县经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冶金工贸:按照《陕西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钢铁企业“钢8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7条”以及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共21项重点整治事项进行专项整治,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着重对有关轻工企业的蔬菜腌制池、纸浆池、存浆池以及污水收集池等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典型有限空间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县经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与水上交通: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农村道路、城市道路及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速公路、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控情况;“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引发事故问题;“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到港船舶及辖区内船舶、港口、渡口及其经营者和旅游游船、画舫、快艇及镇生产生活用船和漂流,坚决取缔达到报废年限船舶、老旧船舶、载运危险品船舶和“三无”船舶;坚决整治无证上岗、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不到位,严把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检验关,严防水上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对以上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各镇、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不托底不放心场所;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农村房屋、群众住房、“多合一”等场所防火情况。对以上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工程:重点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照《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镇燃气:重点对排查出的燃气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失修失管,液化气违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认真排查行业领域涉及爆炸粉尘的有关企业,对不同种类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其他行业领域执法任务

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石泉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阶段安排

起止时间:2022年7月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底前)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各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镇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制订“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执法任务。

第二阶段(10月上旬前)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阶段(10月下旬前)总结验收,巩固提升。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执法经验,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例都经得起法律、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执法方案,扎实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活动中注重发挥执法装备设备系统的作用,力求注重实绩,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对标检查,严格对照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作出行政处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结果要登记造册,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处罚一处。

(三)加强统筹协调,严格信息报送。各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各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