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6-07 18:45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安办字[2022]31号),现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分解为52项具体任务,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为抓好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安办字[2022]31号),现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分解为52项具体任务,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为抓好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是我县推动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和措施保障,内容具体、重点明确、要求严格,力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夯实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把涉及多个部门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易发点的责任厘清,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始终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统筹推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及部门实际,按照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配套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巡查评估以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15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教育。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达到震慑目的。注重加强《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和防护意识。发挥标杆带动作用,突出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宣传,抓好示范引领,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各领域不断提高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15项措施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扛起防范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2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月底前完成
3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培训重要内容。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4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的内容,各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党委(党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5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考核督查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政法委、县安委办 持续推进
6 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形成合力,提供有力保障。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7 二、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科学规划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并抓好落实。 各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8 推动政府责任清单化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覆盖所有镇及重点行业部门,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年度重点任务。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6月底前完成
9 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召开常务会、工作会、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安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政府、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持续推进
10 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11 二、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推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督办考核作用,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责部门及人员。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12 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3年内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全覆盖巡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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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各有关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照《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制定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14 完善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燃气、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理顺非煤矿山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模式,厘清全链条安全责任,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7月底前完成
15 明确新业态监管责任。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餐饮行业燃气报警、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职能交叉和平台经济、真人CS、玻璃栈道等新业态新风险,明确主管部门,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持续推进
16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开展县级下放及委托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对镇接不住管不好的,收回县级管理,对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 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月底前完成
17 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推动《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安康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18 实施一批安全生产基础项目。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鼓励有关企业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 各镇政府,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19 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围绕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为主要内容,实现三年内县直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全覆盖。 县安委办 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20 加快实施安全生产三化三制工作。针对基层不会管、不会救的问题,重点在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三个领域,探索推行“三化”(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日常监管检查精准化,现场救援科学化)“三制”(常态化督查暗访机制、动态化隐患清零机制、过硬化问效落实机制),推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先行先试。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1月前完成当年任务
21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格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结案一年内,按照规定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 县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22 强化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委,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23 严格落实事前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前问责相关规定,强化事前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24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25 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26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27 严格落实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政府,经开区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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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全年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轨道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冶金工贸、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城镇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行动等方面工作,适时开展综合督查。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29 突出重点开展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抽查,保障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点节日安全稳定。 各镇,县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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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动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紧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不认真不到位且隐患较大的,未列入清单,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 县安委办,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31 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突出商场、影院、农贸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防范,对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消防车通道的,立即责成整改。 各镇政府、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7月底前
32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未经安全评价不得建设,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县委政法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持续推进
33 严格落实国家规范标准。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一律关闭取缔。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业项目,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和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县纪委监委,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持续推进
34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守牢审批红线。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确保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 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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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坚决打击分包转包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 7月底前完成
36 严格外包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管控,发包方要将分包商和外包作业队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项发包、层层转包现象。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7月底前完成
37 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国有企业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相关业务的企业严肃惩处。 县发改局;国网石泉供电公司,大唐水电厂、喜河水电厂等中省驻石国有企业 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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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规范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39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责险相关制度要求,做到全覆盖。开展企业落实安责险投保情况执法检查。 各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2月底前完成)
40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 9月底前完成
41 强化“打非治违”警示效果。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加大曝光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腐败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县纪委监委,县安委办、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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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强化精准执法。统筹“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43 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44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 各镇政府、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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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10月底前完成
46 确保执法力量充足到位。明确县级执法责任,不得层层下放,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 县应急管理局 持续推进
47 十三、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安康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风险隐患。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48 发挥重奖激励效应。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各镇政府、县安委办、县财政局及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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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落实24小时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严厉查处不上报事故信息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落实瞒报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瞒报责任。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50 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落实《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人身意外统计报表制度》,公安、铁路、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时向同级安委办、应急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各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国网石泉供电公司 持续推进
51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灾害事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的综合性、系统性风险,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加强调查研究、解剖突出问题,更具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52 用系统思维超前防控风险。紧盯党的二十大、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以及防汛防火极端天气等重点,突出涉疫场所、重点人群强化风险研判,统筹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文化旅游、大型娱乐活动等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