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2-0243 公开日期: 2022-07-07 19:11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

签发人:方绪来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周从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公车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县已于2016年8月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2018年5月25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石车改发〔2018〕1号),实施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范围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的福利化改革倾向”。根据以上意见精神,事业单位车改目前以实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同时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车改后,我县参改事业单位和人员目前仍然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报销出差费用。

二、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推进措施。针对我县事业单位未享受公车补助的具体问题,为积极解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矛盾,从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今年年初,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车改办结合我县公车制度改革情况,统筹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和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重点围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纳入享受公车补助执行范围等问题,对全县事业单位相关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和座谈,提出了初步的建议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积极争取相关待遇的落实。

三、对建议相关情况的说明。由于受行政编制职数限制,我县部门行政职能事项多由事业编管理人员履行,混岗现象确实普遍存在。由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车改的思路、路径和方法与党政机关车改不同,加之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改革难度较大,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大多数地方事业单位车改补助迟迟没有启动。 

我县受财力状况困难、上级政策未能够明晰等因素,对您所提建议,目前还缺乏实施条件,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国家和省、市相关车改政策和各地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如有调整,我们将实时跟进做相应调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积极予以实施。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积极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力争改革尽快落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县人社局  周传友 6321306

县财政局  周冬梅 6323056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