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2-0035 公开日期: 2022-07-14 16:32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经贸局、应急管理局:

县安委办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检查中发现,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员存在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也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进行了立案处罚,但跟踪服务还不到位。为进一步落实县纪委监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进“一罚了之”的整改任务完成,切实解决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员无证上岗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经与有关培训机构衔接,拟将根据人员需求在我县举办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员培训班,并按相关规定考核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对象: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凡未取得或者过期失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员以及有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工作意愿的人员。

2、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报名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人员。培训发证和食宿费用参训者自理,具体需提交的资料和收费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

3、拟培训和考核发证的范围: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电工、焊工;特种设备操作包括锅炉、电梯、起重器械、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碰碰车类、滑道类、峡谷漂流类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4、调查摸底分工:各镇负责辖区内需要办证人员的调查摸底统计;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县域内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摸底统计;经贸局负责对行业管理的企业进行摸底统计;经开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各镇、相关单位迅速将摸底统计情况报县安委办(应急管理局)。

二、做好培训服务组织工作

摸底调查结束后,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动员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协助县安委办做好培训考核发证的各项组织工作,最终举办的培训班和类别,以全县报名参训人数和类别确定,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改进“一罚了之”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推进落实。同时要按照“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加强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这些领域的安全。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