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cjdglj/2022-0055 公开日期: 2022-07-29 14:58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内容概述 陕西豪能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案

陕西豪能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审计局关于陕西豪能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超标准收取企业水费的审计移送处理书。经查,陕西豪能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执行水费单价均为10元/吨,超出政府定价5.9元/吨。该公司在2021年2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对安康瓜瓜乐商贸有限公司多收水费212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石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退还多收水费2128元,并处罚款2128元。涉水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水事业是利民生、暖民心的大事业,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本案依法查处陕西豪能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物业部门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水”“明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