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cjdglj/2022-0022 公开日期: 2022-04-26 16:21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安市监函﹝2022﹞19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关系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据《反垄断法》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全县各政府部门中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重点任务: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二是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三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四是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25日)。县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排查、举报、信访、新闻媒体报道等途径的作用,发现并认真梳理违法线索,为下一阶段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二)调查处理阶段(2022年5月26日-9月30日)。根据收集行政垄断线索,逐级上报,经省局授权后,依据办案程序要求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对于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影响,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25日)。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将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成功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县局汇总上报市局,为进一步推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工作深入开展积累宝贵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打破行政垄断”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置,迅速行动,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互联网、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宣传法律法规,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和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广大群众对反垄断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执法效能,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形成合力,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将事前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不断强化制度性约束,从源头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发生。

(四)加强上下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市、县局沟通,注重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联动的反垄断执法新局面。请各市场监管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每月14日前及时将调查情况(附件1、2)报县局,于10月15日前报专项执法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