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194 发布日期: 2022-04-02 19:05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领导解读】《石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领导解读】《石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石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解读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全波

为加快推进石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主要数据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按照要求,现就《石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近年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国土调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我县从2018年开始开展“三调”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历时三年八个月,成果于2021年8月经市、省、国家逐级验收合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成果公布的规定,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三调数据的权威性,经与省市业务部门对接同意,2022年2月25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调主要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翔实准确的掌握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实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基础支撑,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三、主要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面查清全县1516.42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的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全面掌握全县湿地、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了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汇总等。

四、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4号);

(5)《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陕土调查办发〔2020〕6号);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8)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五、技术标准

1.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2.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

(2)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3.土地分类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中的“工作分类”。

六、主要成果内容


调查成果显示,我县耕地13312.06公顷(199680.90亩),园地1248.88公顷(18733.20亩),林地127546.10公顷(1913191.50亩),草地471.33公顷(7069.95亩),湿地266.38公顷(3995.7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45.18公顷(42677.70亩),交通运输用地1593.20公顷(23898.0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91.98公顷(40379.70亩)。


七、关键词阐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和其他树木的土地,具体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具体分类为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桑园、药材园)。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具体分类为(乔木林、竹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

湿地:我县主要湿地地类为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建的滩地。

八、成果应用政策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核定和下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范围的法定基础数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石泉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县夯实数据基础。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13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