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035 公开日期: 2022-05-28 10:19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石泉县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在社会救助方面反映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以及制约社会救助公平公正运行的堵点难点问题,健全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管理责任,强化作风建设,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1.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纠正和打击欺诈骗取或挪用贪占各类救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

3.规范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提升经办人员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

4.畅通社会求助服务和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处置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有求必应,化解突出矛盾。

5.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加强对象主动发现和问题核查等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到2025年,健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和精细服务机制,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法制健全、体制完善、机制高效、政策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增强社会救助制度刚性约束。规范低保认定标准和程序,细化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资金发放、书面告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档案管理和行政文书使用等规定。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准确把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认定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工作程序,规范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等制度。

(二)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点常态化排查机制。各镇要将排查工作和兜底保障工作统筹安排部署,重点排查审核确认过程中的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作风问题。对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并限时整改到位。县民政局将加大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抽查或效果评估,督促指导镇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全流程监管。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严肃查处和打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和骗取、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日常管理,避免救助资金“一发了之”的现象,相关人员或机构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支取救助资金。

(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各镇要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细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分办、转办等工作程序,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等现象。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规范使用,对申请救助但不符合救助条件、不再符合条件退出救助的对象,要书面告知理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推广运用“e救助”和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群众申办门槛。

(五)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各镇要积极发挥村(社区)的“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夯实探访、巡视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对困难群众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作用,全面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申办相应救助政策,或协助提供关爱服务,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六)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强化低保对象长期公示,规范开展救助对象信息、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公示,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按规定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救助标准、申办程序、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

(七)加强信访事项处置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快推进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相关功能,确保社会救助热线畅通,专人值守,及时回应诉求、耐心解答咨询。健全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处置。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好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重复信访事项较多的镇,县民政局将联合县信访局、县纪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重点约谈,及时摸清情况、化解矛盾。

(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的运用,定期分析筛查有潜在风险的对象,落实好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等工作措施,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尤其是监测对象“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快速预警和主动帮扶,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对户籍、社会保险、机动车辆、不动产登记、殡葬、住房公积金等关键信息的核对,提升数据比对质量,确保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九)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统筹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各镇要按照规定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充实基层兜底保障经办服务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协助开展事务性工作,或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帮扶服务。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的法治思想教育和政策培训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与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明确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要针对综合治理,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台账式管理,严格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的推送工作,县民政局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县对镇兜底保障考核范围,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转变作风,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县纪委,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广泛关注,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服务窗口等平台深入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密切关注社会救助领域突发舆情,及时发现研判和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将2022年综合治理要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人情保”“关系保”整治为重点,严肃惩治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开高效实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各类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一卡通”资金专项治理以及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做好受疫受灾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准确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先行救助”,由急难问题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发挥乡镇临时救助储备金作用,及时发放救助金或基本生活物资,不断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

(三)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规定,在居住地长期公示低保等救助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全面、更新及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公开公示中,要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严格审核,避免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对在居住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的救助对象信息认真排查整治,发现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风险时,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四)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要按规定落实备案制度,对各镇申请对象单独登记备案的,县民政局将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镇要组织开展对2021年以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落实情况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的,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以及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持续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作用。以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为基础,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类”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要加强数据比对,围绕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等重点问题,及时做好摸排核实工作,确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退尽退”。

(六)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对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全面细致梳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调查核实。对重点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和工作环节,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办理和督导力度。同时,加强与县信访局的沟通协作,做好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置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初)。按照方案和2022年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各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改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工作,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认真开展摸排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到位,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6月20日、8月20日上报“附件”)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初至10月底)。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信访数量较多的地方,实地查看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或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适时组织人员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或现场督办,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初-12月底)。各镇要及时总结2022年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对开展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局上报推广运用,推动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2022年石泉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