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规范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2-003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2〕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6-16 17:50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22年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石泉县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
各镇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22年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石泉县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石泉县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民函〔2022〕57号)、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民办发〔2022〕83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全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够规范、效能不高、名存实亡等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全县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至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完成时限:5月20日前)。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完成时限:6月20日前)聚焦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围绕“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任务要求,各社会组织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排查、识别、梳理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完成时限:7月底前)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将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部署、好的措施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连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于7月12日前报送民政局社会组织股,民政局于7月15日前报市局。
三、整治重点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抓手,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扎实组织实施。各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于6月30日前将《石泉县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管理)的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社会团体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并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结合年检等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强化长效治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团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