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9号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2-1162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6-24 21:37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两河镇金盆村二组(小地名:徐家沟),拟征收面积约82.4亩,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关于石泉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874号)批准同意,具体用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两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两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