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4号 | ||
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2〕第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24 18:52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喜河镇洞沟村4组(小地名:姜环沟),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喜河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喜河镇人民政府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喜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4日至5月10日止。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拟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