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2.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协商意见书》及《补缴计划》等资料,管理部审批后报市中心备案。
3.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困难职工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缴存职工确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确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本市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0元/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对疫情影响的企业及职工优先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服务质效,切实为困难企业及职工纾困解难,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3日
附件: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