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14:02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减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减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减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定、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决策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2]9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减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的通知》(安财资〔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县房租减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安康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安排,在全面落实已出台措施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顺利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房租减免对象

2022年承租石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房租减免内容

2022年房租减免时间:2022年5月-10月,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若承租方已支付年租金的,租期顺延执行。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石泉县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凌平同志(县公产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刘小康同志(县公产中心副主任)担任,公产中心综合股、资权管理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梳理公房对外出租、受理减免申请,落实减免措施及减免工作小组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公产中心综合股合署办公,周吉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流程

(一)摸底调查。全面梳理承租信息,核实承租方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房产承租方明细台账。

(二)广泛宣传。加大公房减免政策宣传力度,设立受理电话,联系电话0915-6323590,主动告知减免内容和办理方式,按照摸底情况,通过电话及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承租企业、承租人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等。

(三)申请受理。承租户结合本次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政策,填写石泉县2022年房租减免申请书,向县财政局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县财政局受理后,汇总房租减免资料,形成房租减免台账,提请主管部门研究,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石泉县2022年房租减免补充协议。

(四)公告公示。及时将2022年石泉县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房租的通知要求,在石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10天,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惠企利民,让减免房租政策充分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信息报备。应逐笔记录减免承租企业房租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备工作,将减免房租信息报告及时上报给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房租优惠减免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政策落实。减免房租办理过程中,严格减免流程,强化政策执行,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三)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挪用或恶意骗取房租优惠减免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石泉县2022年房租减免补充协议.doc   

2.石泉县2022年房租减免申请书 .doc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