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001 公开日期: 2022-05-22 17:18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乡振发〔2022〕4号)和《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乡振发〔2022〕4号)和《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当年在县外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的。同一年度内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就业的不得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料

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及申请表(附件1)。

四、申报程序

由村(社区)对申报补贴人员转移就业情况真实性进行核实,填写《石泉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报镇政府,各镇核查无误后将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补贴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审核。

五、有关要求

1.要通过短信、微信和上门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就业帮扶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督促补贴对象积极申报补贴。

2.如转移就业人员提供的是以前年度签订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则需就业单位出具当年仍在本单位就业达3个月以上的《就业证明》。如申报补贴人员未能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也可提供经驻村工作队长和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就业证明》。

3.各村(社区)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补充申报资料。各镇相关责任人在审核过程中,要逐人逐资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附件:1.石泉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2.石泉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xlsx

3.就业证明样本.do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