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GK-2022-0012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17:52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流程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及个人,持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章);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证明;工作(务工)单位出具的工作(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几种证明中的其中一种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同住人口的户口本复印件每人一份(复印格式:每份需把户主代公章和登记卡复印在一张纸上),在县物管所住房保障股申请(申请乡镇保障性住房的在各镇政府申请),并提交所需相关材料。
(2)县物管所在申请当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
(3)由县物管所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进行公示,进入轮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县物管所地址:政务中心十四楼 联系电话:632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