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0008 公开日期: 2022-04-29 10:57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石泉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石泉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石泉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市自然资源局的帮助指导下,健全县、镇、村、隐患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明确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稳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根据汛前排查成果,目前,我县现有在册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250处,其中滑坡239处、崩塌4处、泥石流7条,共威胁939户3029人、4248间房屋的安全。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据县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我县年降水量较常年平均值略偏少,年降雨量750~850毫米。5月、7月、9月、10月降水量较正常偏多,6月下旬到7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5—9月月累计降雨量均达100毫米左右,且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天气,此期间属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对象。一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30人以上的14处地质灾害防治点(详见附件)。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2处,涉及216户801人、房屋684间;威胁30-100人的隐患点12处,涉及193户637人、房屋742间。同时,2021年排查时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地质灾害防治点3处,分别是城关镇珍珠河村汤进华屋后滑坡、中池镇老湾村黄家湾滑坡、后柳镇长安村枣树坪滑坡。二是重点防治区域及防范的灾害种类。宁石高速工程项目石泉段施工场地边坡及弃渣场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G541、G210和G316沿线边坡的崩塌、滑坡灾害;各采石场开采面崩塌及弃渣场的泥石流、滑坡灾害;各旅游景区(点)切坡道路边坡的滑坡及崩塌灾害。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三查”制度。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并认真落实到位。各镇汛前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隐患点预案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科学编制“两案”。制定印发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修订县、镇两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各隐患点防灾预案,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完善“人防+技防”监测和预警。各镇、各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监测员开展隐患点监测工作,指导监测员做好监测记录和隐患点变化信息的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要联合做好全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警信息的精准性,指导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监测预警专业单位做好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工作,做好专业监测。通过“人防+技防”监测,实现第一时间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向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受威胁群众发出监测预警信息,为采取果断的防灾措施防御灾害打牢基础。

(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各镇、各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避灾知识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提高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同时,于5月中旬前组织对业务干部和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县级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各镇要组织辖区内全部隐患点开展应急撤离避险演练,增强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县镇两级防灾救灾能力。

(五)源头防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评估确定需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项目施工监管,严格边坡开挖施工工艺和弃渣堆放管理,开展工人生活场所的地质灾害安全排查等防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不出现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

(六)高质量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建设要求,组织各镇、各部门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完成2022年度项目建设和2018至2022年度项目的验收工作。实现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总体绩效目标,切实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落细防治措施。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新局面。各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防灾意识。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中小学校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负责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救灾抢险工作;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做好社会应急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管辖的敬老院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费保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公路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库两侧及各类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及其他主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卫健局:负责医院、卫生室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合法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加强必要的物资储备,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负责做好电信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通讯保障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村组道路周边等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值守,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防灾信息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各防灾责任单位要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坚决、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必要时实行强制撤离。同时要坚决杜绝避险人员擅自撤回,切实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发现管辖范围内突发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要按照“半小时电话报、1小时书面报”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和县地灾办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导,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安全形势研判,带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补齐防治工作短板和漏洞,确保防灾工作到位。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报检查和整改情况,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取得成效。县纪委监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传真)电话:0915-6315081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5- 6319123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2〕16号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78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