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2-0193 公开日期: 2022-05-20 15:25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公车补助的建议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公车补助的建议(第19号)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公车补助的建议

第19号

领衔代表:周从喜 

内   容:

2016年8月我县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再配备公车,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公车补助。2018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我县出台了《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石车改发〔2018〕1 号),方案提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范围为各部门所属非参公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但至今尚未落实。目前公事混岗替岗现象随处可见,县直部门许多行政职能岗位上多数都是事业管理岗工作人员在岗履职。

随着近两年新冠疫情的持续,社会经济的萧条和生活质量需求的不断提高,在编的低收入人群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生活压力倍增。一是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远低于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部分事业单位管理岗的班子成员工资甚至低于工勤技能岗的技师工资;二是事业编管理岗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参公)同岗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据了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车补与未享受车补分别占37.14%和62.86%,尤其县直事业单位更为突出,享受车补与未享受车补约各占一半。此种情况致使机关人员(公务员或参公的工勤人员)不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身份降级+工资减少),长此以往不利于优秀干部的交流调配,也不利于激发事业单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由于受行政编制职数限制,我县公务员编制仅1100人左右,很多行政职能事项多由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履行。目前,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600余人,其工作内容完全是执行公务活动,与公务员类似,但却未保留公务用车配备,符合享受公车补助改革范围。我市已有岚皋、汉阴等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公车补助。

为此建议:

从县委、县政府关心关爱事业单位干部待遇,从而激发干部主动干事的内生动力为出发点,由县公车办牵头,财政、人社部门配合,对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摸底,按照《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人员比照公务员执行公车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