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2-0192 公开日期: 2022-05-20 15:24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1号)

关于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第51号

领衔代表:颜鲁怀 

附议代表:徐小兰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民健康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当前,我县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存在几个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亟待支持解决。主要体现在:

一是各村(社区)健身设施配套不达标。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在省市体育、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我县各村(社区)配置了体育健身设施,为全民健身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目前一些村(社区)设施已破损报废或超过使用期限。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各村(社区)需全面配套完善体育健身设施,这既是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乡村振兴的一项硬性考核指标。经摸底排查,我县160个村(社区)还需配置乒乓球台、篮球架、跑步机等健身设施1018件(套),经初步测算,共需资金230余万元。

二是县体育场管理人员工资无法解决。县体育场位于县城中心地段,承载全县几万人休闲、健身、训练、举办赛事活动等职能职责,广大群众期望大,各级领导关注度高,加上近年疫情形势影响,更增加了管理难度。2020年5月1日,改造后的县体育场正式对公众开放。按县教体科技局安排,交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因县体管中心承担着全县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任务,实则履行的是一个体育局的职能职责,还要承担包联两河镇金盆村的任务,加上人员编制少,还派驻了2名金盆村驻村干部,力量明显不足,无法安排专人担任体育场管理工作。为加强体育场管理,当时县政府批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用于体育场安保管理人员,期限一年。2021年因县财政十分困难,县上自2021年1月起取消了体育场3名管理人员的工资经费(每人每月3000元),为此体育场3名管理人员自2021年元月至今工资无法支付,我单位又无此专项经费。

为此建议:

一、请县财政局牵头,县教体科技局(县体管中心)配合,如我县财力有限,请求逐级申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研究解决(此项工作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已到省财政厅对接2次,相关领导答复需县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省财政局逐级申报后研究解决)。

二、请县财政解决县体育场3名管理人员工资经费,每人每月3000元,2021年1月至今15个月共135000元,后期工资请县财政列入县体管中心预算解决,或者请求县政府切实解决3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于体育场管理,确保体育场管理人员及工资稳定,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