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日期: 2020-12-21 16:19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全面总结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经验,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金融发〔2020〕19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石泉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石泉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惠众小额贷款公司: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全面总结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经验,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金融发〔2020〕19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石泉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

(一)整治金融领域乱点乱象。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石泉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责任清单》(石字〔2020〕87号)《关于切实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0〕18号)要求,聚焦地方金融领域乱点乱象,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业乱象及时进行处罚,切实防范传统行业粗放管理、新兴行业野蛮生长等乱象。

(二)加强金融领域行业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领域正本清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五类机构业务规范性常态化监管,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强化对以非法集资、暴力讨债为主的金融类案件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金融活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消除在事发前。

二、建立健全线索排查机制

(一)拓宽线索渠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常态化、全方位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线索;要大力宣传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通过书记民情“三本账”、常设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消除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

(二)强化监测预警。充分利用陕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将风险排查与行业监管、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强化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针对风险指数较高的企业及时下发《风险提醒函》,各镇及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开展风险线索排查。

(三)注重线索处置。各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大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核实、或移交。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和配合协作,及时分析研判,归口管理;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案件立案侦办、信访维稳、舆情引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财产利益。

三、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理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手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强化日常检查和目标考核。对工作重视不够、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因处置不力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或造成利益受损群众集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的,将在本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涉及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函〔202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