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xhz/2022-000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政发〔2022〕3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02 19:26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真正把村级便民服务站建成农村服务中心,使镇级成为农村服务的龙头,村级为纵横推进“最后一公里”承办代办服务站。按照《石泉县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喜河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现将《喜河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喜河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真正把村级便民服务站建成农村服务中心,使镇级成为农村服务的龙头,村级为纵横推进“最后一公里”承办代办服务站。按照《石泉县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和县行政审批局工作要求,聚焦实现“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目标,结合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镇级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镇党委、镇政府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把镇建成农村服务中心,扎实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度融合,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按照各部门要求,严格遵循“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村级延伸,更大力度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指导村级人员使用最新网络及各类办事小程序,引导群众政务服务事项更多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牵头单位: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

(二)认真学习各部门和派驻单位承担的各项职能,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列出具体承办事项和办事流程及需求资料,加大镇级服务能力,指导各村熟悉办事流程,提高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水平,发挥好服务、带动村级服务作用。(牵头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根据县行政审批局要求,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类审批平台以及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省、市完善各类事项信息,为中、省、市建设集综合治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和系统录入工作。(牵头单位: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应急办、农综站)

(四)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电脑配备、操作人员培训,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推进管理服务向村级一线延伸,积极指导村(社区)信息员、志愿者、网格员等队伍建设,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体、贫困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建档立卡和服务工作,发挥好公益、便民作用。(牵头单位:党政办、社事办、退役军人事务所)

(五)进一步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应进全进”整治,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建好政务服务平台,严格按照标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信

息,力争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牵头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加强群众线上线下诉求和意见建议的监测、收集,及时推动各站办所处置、回应,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通道。探索群众矛盾多元诉调机制,做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访一次”,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牵头单位:镇综治办、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联系落实法律顾问包片联村工作全覆盖,各村利用村内各类会议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等法律服务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八)运用各村爱心超市管理模式,实行积分管理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在会决议,各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各项事务转化为本村要完成的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民政所)

(九)根据县镇要求,将人居环境整治采取公益性岗位和自治相结合,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公共财务设施,美化居住庭院,结合村党组织、村委会日常工作为主渠道进行落实。(牵头单位:农综站、环保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日—4月10日)深刻领会“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开拓视野,敢于创新,采用入户宣传,了解基层群众需求,推动农村服务中心建设。

(二)重点建设阶段。(2022年4月11日—10月31日)各牵头站办所要对照工作任务,统筹谋划,严格工作标准,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把村级便民服务站建成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的为农服务的龙头。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各牵头站办所要总结工作亮点和好的做法进行宣传交流,着力在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途径方面总结提炼,力争2022年年底前完成服务能力阶段化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是乡村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站办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牵头站所于每季度末24日前形成书面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17791178779)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站办所要通过各类网络媒体,广泛宣传“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进一步营造乡村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强化乡村治理科学化、标准化理念,主动参与治理工作,力促早日实现将镇建成农村服务中心的目标。

(三)加强工作督导。镇纪委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牵头站办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预警,由相关牵头站办所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结果运用与各村的评优树模相挂钩,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村要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