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zfbmmzj/2022-005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7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07 15:04
内容概述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工作,有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按照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7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工作,有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按照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社会救助对于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意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基本生活作为天大的事挂在心上,以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和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新格局。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制度防止返贫致贫和应对疫情、灾情的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以精准救助为导向,全面落实救助措施

1、最低生活保障。各镇要全面落实好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围绕异地申请办理,落实好市民政局《安康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35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和收入适当豁免制度的通知》(安民发〔2021〕44号),做好刚性支出扣减和相关财产豁免工作,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及性和规范性。

2、临时救助。各镇要准确把握临时救助的制度定位,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推广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按照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石民发〔2020〕44号)要求,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和“分类救助”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使用,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作用。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围绕“无劳动能力”的年龄限制、残疾种类和等级,以及“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认定条件等重点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和对象排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精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县局重新评估,及时调整护理类别。

4、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规范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按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指南》要求,及时落实低收入人口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综合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二)以高效救助为导向,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兜底保障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石民发〔2021〕52号)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民发〔2021〕144号),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落细低保对象“渐退帮扶”“分类施保”等政策措施。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突出抓好数据比对、走访摸排、政策纳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暂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守住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2、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和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成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和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坚决防范和纠正“漏保”和敷衍塞责等现象,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公示和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诉求。

3、扎实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石民发〔2020〕43号)和《石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石民发〔2021〕94)号,结合《关于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工作的通知》(石民发〔2022〕 74号),各镇要强化对照料服务人责任落实的监管,全面落实日常照料服务记录、走访探视记录、考核评估记录制度,县局实行季度抽查,对履责不到位的限时整改,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4、扎实开展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充实基层经办服务力量,各镇要有不少于 3-5 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大对镇、村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打造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高、服务意识强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5、扎实开展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行动。通过网络发布、村(社区)张贴、公示栏公布、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将县、镇、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e 救助”二维码进行广泛公开,完善求助信息接收、登记、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保障服务热线和求助信息处置质量。

6、探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行动。按照上级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各镇要积极配合,围绕“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救助”、“服务类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制度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挖掘典型做法,积极申创民政部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7、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行动。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成果。组织动员多方力量,面向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以及受疫情灾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临时遇困的人员,通过发放“一封慰问信”传达党的温暖,转交“一张明白卡”宣传救助政策,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摸清急难需求。对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凡困必救、有难必帮”的原则,用活用好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三)以温暖救助为导向,切实强化工作机制

1、切实强化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村(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的管理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党员等的作用,全面掌握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申办相应救助保障政策,或协助提供关爱服务。灵活运用群众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双线互动”,推动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

2、切实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制度,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流程,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理等制度,科学评估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和“温度”。

3、切实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各镇要积极动员,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加强与慈善协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拓展多元参与、相互协作、专业高效的服务模式。

(四)以智慧救助为导向,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基础信息作用。各镇要加强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的审核,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审核确认、动态更新等基础工作,注重数据的完整性、精准性和及时性,确保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系统基础信息一致。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实现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服务事项“一网通”“就近办”。

2、充分发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核对作用。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程序,对新增对象及时委托县民政局进行信息核对,做到“逢进必核,应核尽核”,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科学性与精准性,确保兜底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3、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预警作用。各镇要根据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按时完成入户排查任务,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落实好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快速预警和主动帮扶,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坚持政策力度不减、兜底责任不松、工作标准不降,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做实做深做细各项兜底保障工作。

(二)强化作风建设。各镇要切实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精准高效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等平台渠道,采取图文结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深入宣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和申办方式,及时总结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参与,提升公众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