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2-005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2〕7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14:58 |
内容概述 | 为着力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不规范、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陕民发〔2021〕5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为着力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不规范、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陕民发〔2021〕5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协议,明确照料服务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四方协议签订全覆盖,照料服务人的确定,在征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意见的同时,要确保就近就便能开展服务工作,且照料服务人本人有能力做好日常照护,长期在外或无法做到每周至少2次到户开展服务的,要及时更换服务人,重新签订协议。
2.强化督促,规范日常照料服务。各镇、村要定期督促照料服务人做好内务整理、用物换洗、卫生清洁、送医陪护、代办服务等工作。对于全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周至少上门2次服务;对半护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天应上门提供1次服务;对全护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要与其同吃同住,随时按需开展服务;与特困人员同吃同住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照料服务人开展服务情况须在《石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上登记,并按月将记录表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审核后报镇政府备案,作为日常考核考评和照料护理费发放依据。
3.及时排查,积极开展走访探视。各镇、村每月至少1次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进行走访探视,对其安全住房、人居环境、安全饮水、照料服务落实等情况进行走访排查,并在《石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记录表》(见附件2)上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召开研判会议,研究处置到位,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4.考核考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各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石民发〔2020〕4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本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考评制度,实行月考核、季考评,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石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记录表.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