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cjgj/2022-0085 | 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27 15:32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公告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二、食品摊贩由县住建局实行登记管理。
三、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未登记的;
(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
(三)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未建立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
(五)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
(六)一次性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各社会团体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举报要求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15-6312315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