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3 09:07作者:佚名源自:县委办

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7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12件,现分别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和政治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督促组织办理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办理质效。

二、坚持主动沟通。主办单位要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机制。办理前,要针对建议、提案内容与代表、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准确了解意图,征询办理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指导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办理结束后,要认真答复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印送书面答复函(详见附件3、附件4)和《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回执单》《政协石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5、附件6),经代表、委员签字确认后归口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联系办。

三、认真办理答复。承办单位要以答复满意和效果满意为办理工作原则,集中力量积极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按时办理答复。对建议、提案涉及多个主办单位、且办理责任明晰的,可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办理答复,也可以联合办理答复;对建议提案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且办理责任存在交叉情况的,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协办单位联合办理答复。答复函要根据办理结果注明答复类别,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其中,属“B”类的,应明确办理期限,并在办结前每年8月底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度。同时,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和答复函(涉密内容除外),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板块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对主办单位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协办单位配合不力的,进行督办预警;对预警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向县考核办提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分建议,以强有力的督查督办确保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到位。确因政策、权限限制或实施条件不成熟等情况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经承办单位多次诚恳沟通,代表、委员仍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主办单位先按程序答复,再另行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县级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联系办备案。

承办单位于4月15日前,到县政府督查室领取建议、提案电子版文档原件。如对交办工作存在异议的,于4月20日前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重新交办建议,经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督查室审定后可发文重新交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