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2-004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02 16:42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从即日起,我局将依法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查工作(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从即日起,我局将依法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查工作(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由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于2022年3月25日至6月30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填报。
(二)年检方式
1.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并填报其他相关内容;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
2.审核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3.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相关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结果。
4.领取年检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需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三)年检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人员管理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社会团体按章程换届情况、以及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有无非法集资、有无参与“精神传销”、有无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三、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社会团体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0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
6.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四、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在认真总结2021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所列内容,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组织、指导、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三)县民政局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拒不接受或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