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GK-2022-0015 发布日期: 2022-04-01 16:54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暨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现场会议要求,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的季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延安市发生一例生猪炭疽病,加之动物疫病形势复杂,防控工作压力较大。各镇农综站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各镇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安康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的全面免疫要求,全县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5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镇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撑保障力度,强化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为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落实目标任务,做到“五个确保”

(一)确保免疫密度。坚持规模场(户)程序化免疫与散养户集中免疫相结合,强化免疫工作,积极做好定期补免,提高免疫水平,切实做好高致病行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鸡瘟等病种集中免疫工作,免疫注射要全覆盖,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二)确保免疫质量。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各镇要积极组织免疫技术指导服务,科学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指导养殖场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对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不达标、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对新生或新引进畜禽的,发现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不达标的,要及时督促养殖场(户)进行补免。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要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确保防疫进度。各镇要按照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分解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春防工作。要全面完成养殖户在“陕西智慧动监”的登记备案,建立畜禽存栏、出栏及强制免疫电子档案,包括免疫数量、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并及时上传,以免影响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各镇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及时汇总春防免疫进度并上报市畜牧兽医中心。

(四)确保政策落实。今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各镇要深入领会新政策、新要求、新任务,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场户自愿、程序规范、据实核算”的原则,稳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要加强对村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在强制免疫疫苗购买、免疫抗体检测、疫苗补助申领等方面,强化培训和服务指导。要把实施强制免疫作为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的重要前提,监督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要深入开展防疫督促指导工作,加大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抗体检测力度,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按规定补免。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春季动物防疫督导和防疫效果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狠抓关键环节,强化重大疫病防控

(一)不断加强监测排查力度。要持续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措施,紧盯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突出疫病高发、频发等高风险镇村,持续强化动物疫病检测排查,加强风险分析,及时预警预报,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切实规范动物卫生监管。要严格动物产地检疫、落地报检等工作,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检疫证明行为。严格执行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严厉查处未经指定通道和未经检疫进入我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

(三)严格落实落地报检制度。养殖场从县境引进畜禽要向个农综站申请,经同意引进落地后,24小时内必须向农综站进行落地报检,农综站安排官方兽医到场查证验物并指导进行隔离观察饲养,21天后确认健康方可混群饲养。

(四)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举报核查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置,消除疫情隐患。要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健全长效机制,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镇要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积极开展牛羊布病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不断完善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联席会商,研判形势,研究问题。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主动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对检出的阳性畜或病畜,要按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要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严禁随意丢弃、出售、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大力宣传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清动物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省内外人畜共患病疫情动态,科学应对舆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有效加以防范。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