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2-0039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23 19:00 |
内容概述 | 根据县处非办、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石处非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服务行业实际,现就我县养老服务行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
各镇、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局相关股室:
根据县处非办、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石处非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服务行业实际,现就我县养老服务行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进一步加大全县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宣传范围
全县各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及养老产业领域。
三、宣传内容及方式
1.宣传内容
(1)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宣传。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
(2)非法集资案例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
(3)加强警示教育宣传。着力宣传“理性投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内容。
2.宣传方式
(1)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在辖区内各养老机构及老年活动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
(2)设置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在各养老机构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3)利用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户外电子屏幕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案例报道、标语滚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要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本领域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每季度对本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覆盖本领域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次。各镇、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一名联系人,并将名单于3月30日之前,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2.突出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活动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要认真处理,有效防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
3.信息报送。县民政局将每个季度统计汇总全县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镇、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后,及时收集各类文字、影像、媒体宣传等资料,于每季度末18日前将处非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收集的资料,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4.严格督导。县民政局将对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处非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处非宣传教育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及时等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联系人:叶江舟 QQ:564088913 电话:6321914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