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时间:2022-03-14 21:49作者:佚名源自: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十六届县委第一轮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4个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时间

2022年3月14日至5月20日

三、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围绕中央、省市县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严格对标“三个聚焦”开展政治巡察。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巡察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五、反映问题渠道

(一)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及下属单位党组织)

举报电话:19916122501,电子邮箱:xwxcb001@126.com

同时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及包联村委会设立意见箱。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党组及下属单位党组织)

举报电话:19916122502,电子邮箱:xwxcb002@126.com,同时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及包联村委会设立意见箱。

巡察组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六、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受理。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915—6310261

特此公告

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