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2-0000 发布日期: 2022-01-11 16:51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石泉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石泉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桥正对象已经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已经或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社区桥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参与的,在重点部门集体上访或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和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

(五)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因密接等原因进行集中、居家隔离的;

(六)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县平安办、县人民法院刑庭、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法局相关机构、各司法所等单位协作配合。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司法所长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配合,及时有效地做好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已经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汇报,并协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汇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具体工作过程要记录纪实。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书面报告后,要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组织司法所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

(三)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2、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相关情况,并通报县人民检察院。

(五)社区矫正对象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2、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协调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六)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及时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迅速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协助司法所处理,协调通报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等事项,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县人民检察院。

(七)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因密接等原因集中、居家隔离情况的处置:

司法所要及时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外出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和疾控中心报告,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安排做好隔离措施,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在隔离期间做好信息化核查及线上教育学习,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线上心理疏导。

四、有关要求

1、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严格执法、依法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应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与县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舆情正确引导。

3、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疏导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