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18-0000 | 发布日期: | 2018-10-19 15:31 |
来源 | 县政府办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
石政办函〔2018〕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省、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解读内容
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
三、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电视等载体,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信得过”。
县政府门户网站(石泉县人民政府网)是县人民政府重要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必须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政府其他部门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方可发布。
四、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县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
五、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文件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后,县政府办公室经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解读材料。
(二)各镇、县直各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各镇、县直各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六、解读回应
各镇、县直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七、保障措施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重点督导考核。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