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号
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2-0046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1〕第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2-14 19:31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石泉湾项目及太阳岛环线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需要,现将《石泉湾项目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和《太阳岛环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石泉湾项目及太阳岛环线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需要,现将《石泉湾项目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和《太阳岛环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石泉湾项目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在原《石泉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20〕59号)和《石泉湾康养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石政函〔2021〕34号)基础上,补充如下:

1.增加征收林地的林木部分补偿标准为:乔木林1.2万元/亩、灌木林0.8万元/亩;

2.原补偿安置方案中没有明确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①附属房:砖混1500元/㎡、砖木1100元/㎡、土木700元/㎡;②隔热层2.2米以上(以隔热层前沿为准)600元/㎡、2.2米以下(以隔热层前沿为准)400元/㎡;③彩钢棚300元/㎡;④简易棚200元/㎡;⑤活动板房400元/㎡。

二、太阳岛环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征地范围及目的。拟征地位于城关镇江南社区、太阳村,面积约144亩,征地用途为太阳岛环线道路建设用地,征地范围详见太阳岛环线勘测定界图。

2.补偿标准。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石泉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20〕59号)、《石泉湾康养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石政函〔2021〕34号)和《石泉湾项目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暨太阳岛环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石政函〔2022〕10号)等文件执行。  

3.安置方式、途径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采取货币形式补偿为主。签订协议后,将及时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村(社区)、组及有关权利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7〕13号)规定执行,村(社区)、组可以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城关镇和石泉湾旅游康养开发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石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5-6315584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