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非法营运的通告

时间:2022-01-11 14:27作者:佚名源自: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春节将至,即将迎来春运人员流动高峰,为有效阻断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渠道,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佩戴口罩选择乘坐经过消毒措施的合法正规客运车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无任何安全保障的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工作。

二、严正警告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县交警队与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对检查过程中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QQ等拼车群发布拼车、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信息。对通告发布后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后果,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此次行动以客运站、火车站、高速路口、人口密集处等非法营运车辆易聚集区域,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为重点,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错时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举报电话:0915-6321387(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