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fj/2021-0001 公开日期: 2021-12-05 09:03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5日






石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要求,有效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根据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通过改革整合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目标

2021年基本完成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新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三、任务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县政府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由县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有效的工作流程,优化立案受理、听证审理、依法决定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上级部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充分利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安排,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审批,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健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对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机构每年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每年12月份予以全县通报。办理涉及政府部门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认定的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管理,通过从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进行人员调配等方式,配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并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落实现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办案车辆使用,配置必要的办案设备。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落实办公场所,按照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独立设置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监督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县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

(六)大力宣传推广行政复议机制

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后,及时公示办公地点、电话、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等,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和谐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制度的变化,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更加有效地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依法治国(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措施,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我县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衔接,积极推进。承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高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县编办负责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编制调配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工作人员的招录、遴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县司法局负责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严格履职,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按时报告执行情况,切实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