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jj/2021-0148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18:52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工作需要,石泉县住建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文秘、公共管理专业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以内;
4.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受过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不良征信记录的;曾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开除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宜承担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13日。报名地点为石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杨柳大道中段)。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石泉县住建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4.体检
考试结束后,县住建局对综合成绩前6名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考试人员中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1.此次招聘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在职期间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泉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15-6324986
石泉县住建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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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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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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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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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正面二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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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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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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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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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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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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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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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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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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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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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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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关系 |
姓 名 |
关 系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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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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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