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喜河镇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jzfxhz/2021-004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喜河镇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发〔2021〕7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1-12-16 21:06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纠治人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风险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县人社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石泉县喜河镇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镇社保站、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纠治人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风险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县人社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以案为鉴、以案促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三、活动对象

镇社保站、村(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含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动员大会(12月16日前)。召开动员会议,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全国、省、市、县社保基金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震慑,不断强化法纪意识。

(二)举办专题讲座(12月20日前)。组织开展至少1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分析问题,交流思想,提高认识,警示入心。镇社保站、各村(居)委会社保工作人员要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学习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1次,充分剖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升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纪律规矩。

(三)风险隐患排查(12月25日前)。结合典型案例,排查本镇、本村社保业务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存在问题,重点排查6个方面的问题。

1、生存认证把关不严,导致养老金实际领取人死亡后,养老金由其他人员冒领;

2、符合领取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村级核查上报不及时,导致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3、县级反馈人员因身份证有误、失联等情况未及时暂停发放养老保险;

4、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社保卡未发放到位,存折或银行卡待遇被村干部或其他人员领取挪用;

5、服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失联人员由家属申报待遇,涉及出现骗保情况。

(四)实地核查督导(12月31日前)。镇社保站将安排专人配合县人社局开展实地调研、随机抽查督导,掌握“警示教育月”活动实际情况,压实责任,使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五)总结上报经验(12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以6个方面的排查情况为主要内容,形成正式书面报告,由社保协理员、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审签后,于12月30日前报镇社保站,由镇社保站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人社局。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镇社保站、各村(居)委会要将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

(二)以案促建,常抓不懈。要将“警示教育月”活动真真实实落到整改上,结合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进一步组织排查本村(社区)社保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存在问题,明确社会保险各个环节的红线、底线,深刻反思,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村要严格排查社保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完成整改。镇社保站将会同镇纪委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严加督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后期在各级社保业务督查及纪委督导中再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对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

中共石泉县喜河镇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