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mzj/2021-023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1〕23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17 15:40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筑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有效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群众依法对村(居)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全面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石发〔2021〕9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石办字〔2021〕4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在全面推广“321”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充分发挥民政作用的措施>的通知》(安民办发〔2021〕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筑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有效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群众依法对村(居)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全面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石发〔2021〕9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石办字〔2021〕4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在全面推广“321”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充分发挥民政作用的措施>的通知》(安民办发〔2021〕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党务类公开:

(1)党组织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

(2)党组织任期目标、近期目标及完成情况;

(3)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

(4)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情况;

(5)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交纳党费、评先树优情况;

(6)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村(居)务类公开:

(1)村(居)“两委”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便民联系方式等;

(2)村(居)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等情况;

(3)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居)务监督情况;

(5)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情况;

(6)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7)集体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发包、承包等情况;

(8)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9) 征兵、优抚、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粮食直补、教育补助等重要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0)村(社区)协商情况;

(11)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类公开:

(1)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款数额及管理使用情况;

  (2)村(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经费支出详情;

(3)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分配、管理、发放明细;

(4)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的收缴和实施情况;

(5)享受社会救助等政策保障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明细;

(6)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7)村(社区)各类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8)集体财务年度预决算及各种收支情况;

(9)村(社区)干部报酬、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0)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情况;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类公开:

(1)公益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开展文体活动等;

(2)平安服务:防灾减灾、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驻片民警联系方式等;

(3)其他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劳动就业信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社区物业服务便民联系方式等。

二、公开时间

及时公布的村(居)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定期公开的村(居)务应当在每季、每月结束后5日内公布。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30日以上。少于3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三、公开形式

坚持注重实效、便民的原则,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的党务、村(居)务公开栏上分块进行公示,将公示内容公示在党务、村(居)务、财务等相应公示栏内。村(居)务公开不仅要以村(居)务公示墙、公开栏为主要形式,还要充分利用村(居)民会议、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宣传资料、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实施公开。对村(社区)重大事项采取“五步三公开”程序进行,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员收集民意、支部讨论提议、办理事项公开、村民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公开、村委组织实施、监委验收评议、实施结果公开。让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情况。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醒目位置设立村(居)务公开意见箱,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

四、公开程序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制定方案。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村(居)务公开具体方案。

2.确定内容。村“两委”确定具体公开内容,提交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完善后,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3.审核公布。村(居)务公开方案和内容报镇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涉及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经镇财政所审核)后,向党员群众如实公布。

4.听取意见。每次村(居)务公开后,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收集汇总和整理。

5.解答释疑。对党员群众的疑问、质询,要及时解答释疑,对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要予以采纳。

6.整理归档。对村(居)务公开资料分类进行归档,方便查询。

五、村(居)务公开监督

各村(社区)设立由3人或5人组成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社区)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查村(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合适,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将有关情况向村(社区)党员(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向村(居)“两委”会议通报。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确有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完善;针对村(居)民就村(居)务公开方面的询问,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作出解释和答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镇政府要将全面推广“321”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目标体系,作为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的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分片包干,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把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镇、村(居)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二)强化监督考核。镇党委、镇政府要组织对近年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要按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镇排查,逐村(社区)过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我局将于12月下旬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限期整改。针对在村(居)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村(居)务依法依规公开。

(三)提升管理能力。各镇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更新公开内容,着力创新公开形式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提高村(居)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到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来,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