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10-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220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1〕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15 08:43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和安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文件精神,现发放2021年10-12月份2643人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679255元(其中集中供养1529人1027084元,分散供养1114人652171元)。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和安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文件精神,现发放2021年10-12月份2643人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679255元(其中集中供养1529人1027084元,分散供养1114人652171元)。
附:2021年10-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名单.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