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hz/2021-007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政发〔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7 15:02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拟定在我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拟定在我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池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和助推乡村振兴中的兜底作用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二、严格认定条件

1、城乡低保确认的条件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3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认定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执行。

三、严肃工作程序

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本次确认工作执行最新的简化程序,以提高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的工作效率,具体流程是:

(一)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

1、资料初审。村(居)委会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村(居)委会应当场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报告,核对中心接受委托后,依法完成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对不符合低保收入、财产状况的申请资料子以退回。

3、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还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开展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

4、公示。村(社区)居委会将初审评议情况在本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将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在村上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镇政府应当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没有问题的,进入审核环节;民主评议有问题的重新入户调查或终止申请。

5、审核。由镇民政办通过会议的形式,对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入户调查情况、有争议户的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确认。由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组织民政、财政、纪委、扶贫等站办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社会救助确认会议,会议通过对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审查,提出确认意见。确认同意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及分类施保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并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确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对确认同意的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由村(社区)负责在村(居)固定的公示栏长期公示。

(四)县级备案监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向县民政局上报审核确认文件、汇总表和相关档案资料,并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县民政局对新确认的低保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审批对象,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对象,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镇政府进行整改。

(五)动态管理。由镇政府负责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对一档、二挡低保对象实行每年底一次核查,对三档低保对象实行每年的二季度、四季度进行两次核查,依据核查情况,作出维持现有保障标准、调整保障标准、退出保障的决定,退出保障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子以渐退帮扶。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条件的,经核查确认终止供养。

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参照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执行。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具体负责低保、特困的申请受理、委托县民政局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公示、民主评议、审核、确认、长期末端公示等工作;负责主动发现救助、动态管理、近亲属登记备案、政策宣传、信访投诉办理、档案管理等工。

(二)村(居)委会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收集上报等审核确认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镇研究决定成立池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由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所)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评议审核小组,小组名单于7月15日之前上报镇民政所。

(二)严格政策标准。镇社保站(民政所)及各村工作专班要认真学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工作相关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把准入关口,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好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经验。

(三)强化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干预影响社会救助正常秩序的行为,及时移交纪委处理。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