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石泉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部门的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xjtkjj/2021-087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26 18:17 |
内容概述 | 按照《关于做好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等工作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1〕79号)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基本完成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工作。 |
按照《关于做好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等工作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1〕79号)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基本完成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和中共安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教组秘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各类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现予以公告: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各类外语培训机构、体育培训机构、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能对培训机构主体进行管理。县教体科技局已将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职责移交给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文化艺术、体育类和科技等综合类培训机构由县教体科技局和县文旅广电局共同管理。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