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饶峰镇非金属矿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1-0157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发〔2021〕9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16 08:07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饶峰镇非金属矿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饶峰镇非金属矿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陕西省水文水资源技术工程公司,于202110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饶峰镇非金属矿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镇政府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11027日通过踏勘现场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调整完善,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项目位于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四组境内,距离饶峰镇政府约2.8km。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2亩,设计建筑总面积6600㎡。其中:建设现代化加工厂房5500㎡,办公室500㎡,气调室100㎡,石料堆放场地硬化1200㎡。建成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道路、排洪、供电、供水等相关基础设施。

三、本项目位于毛家河左岸一无名沟道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其项目属性类别、规模等级、使用功能、防洪安全重要程度等要求,确定该项目建设场地防洪标准采用工程区沟道5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防洪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沟道设计洪水流量及排洪方案、排洪渠断面尺寸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①依据工程区沟道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推理公式法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本项目所处沟道5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3.1m3s;②由于沟道全流域所产生的雨洪流量分别流入了沟道两侧环山排洪渠,因此按设计洪水流量的二分之一即6.55 m3/s计算单边排洪渠的断面尺寸;③排洪渠的纵坡比与项目进场道路设计修建坡降一致。此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成果可作为本项目排洪工程设计和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本次防洪评价涉及的范围为:沟口210国道排水沟至沟垴全部用地范围,本次项目开发实施的一期工程位于沟垴。由于二期、三期是远景规划目标,目前尚无具体建设项目和规划内容,本次防洪评价计算、排洪设施平面规划布置及排洪方式的确定,考虑了项目的整体性和长远性,将整条沟道纳入评价之中,评价范围满足未来二、三期整条沟道开发利用后的排洪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所作的结论。①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型企业,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50年。鉴于该项目为非金属矿粉加工生产企业,主要为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及彩砂,并且项目处在山洪沟道内,为了预防局地暴雨引发的山洪灾害,从工程偏安全角度考虑,可参照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符合项目建设防洪安全要求;②根据项目区地形特征,采用在项目区边缘坡脚处修建环山排洪明渠,左岸排洪渠的走径及纵坡比均与项目进场道路设计修建走向、坡降一致,不仅考虑了后续二、三期整条沟道开发利用后的排洪要求,同时还考虑了排洪安全、清淤维护等运营管护工作上的方便。因此,本次推荐的排洪方案符合项目区地形特征和流域产流汇流特性,满足防洪安全要求,其排洪方案是基本可行的;③按推荐的排洪渠断面尺寸(1.0×1.5m),经水力计算,其过水流量与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基本一致,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按推荐方案建设排洪设施和设计修建好厂内排水系统后,项目区遭受设防标准内洪涝危害的可能性较小;④项目区上游及周边无病险水库、塘坝、窖池等洪涝次生灾害诱因,项目区地坪设计有一定的坡度,且厂区内沿挡土墙下缘设置有 30×30㎝的排水沟,厂区雨水迅速收集后汇入排洪渠,不会造成项目场区雨洪内涝;⑤项目区无水利、电信、电力、交通等设施,项目建设不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问题。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建设业主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排洪设施纵、横断面进行专项设计。本次推荐的排洪渠断面尺寸供设计参考,具体以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为准。并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请当地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②进厂道路里侧修建排洪渠(兼道路排水沟),排洪渠设计底坡与进厂道路纵坡一致为7.9﹪。本次推荐的排洪渠断面尺寸为:宽1.0m,深1.5m(含0.3m安全超高),是在渠道设计底坡为7.9﹪时的断面尺寸,如果渠道底坡发生变化,则应根据实际底坡对断面尺寸进行重新计算调整;③排洪渠上段两侧有两条岔沟汇入排洪渠,岔沟汇集处应修建沉砂池,并对岔沟修建10m以上的排洪沟与沉砂池衔接。在环山排洪渠出口修建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洪流量排入G210公路涵洞;④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设计并修建好厂内排水系统,合理设置雨水口及检查井,使雨水收集迅速、排泄畅通、清淤检查方便;⑤汛期应对排洪渠畅通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如遇山体垮塌堵塞渠道,应及时疏通清理,确保排洪顺畅;⑥建设场地处在暴雨中心区,山高坡陡,局部暴雨易造成小流域山洪暴发,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关注沟道上游暴雨山洪情况,做好防汛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业主应按照饶峰集镇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全力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排洪工程和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从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十二、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接受县水利执法大队的涉河涉水建设相关执法监督与管理;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饶峰镇非金属矿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