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2021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2021-0105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09:32 |
内容概述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传真:0915-6311626
邮箱:sthjsqfj@163.com
通讯地址: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邮编:725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四组 |
陕西弘斯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晨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2亩,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建设现代化加工厂房5500平方米,储物间500平方米,办公室一间500平方米,气调室100平方米。硬化1200平方米地面为石料堆放区。购进磨机设备、超微细粉体分级设备、粉体改性设等,建成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建成后预计年产非金属矿粉50万吨,其中新型节能环保墙体40万吨,彩砂10万吨,同时建成相应配套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1).doc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