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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5-26 17:10
来源 发改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编制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910月,国家统计局对部分五上企业进统的标准大幅提升对进统方式进行了调整,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以前营业收入达不到规定,但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进统,修改为只看营业收入。同时对规上服务业中的部分大类进统营业标准进行了提升,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由1000万元提升2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需要提交证明营业收入的发票。而我县对五上企业奖励标准现在仍执行的是20187月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五上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奖励扶持标准较低,鼓励力度不大,明显跟不上目前工作形势

同时,202010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恢复性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要创造性的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将我县作为全市五上企业培育发展试点县之一要求试点县要迅速对试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强化引导培育,对已达到入库纳统条件的,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确保年内入库纳统。

二、制定过程

按照《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及县领导批示,我局在参考20187月县政府印发的《石泉县五上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和周边兄弟县关于五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的基础上,会同县统计局、经贸局、住建局起草初稿,并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了提交今天常务会的讨论稿。

三、内容介绍

《石泉县支持五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81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为该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目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明确了五上企业进统的标准;第三章工作原则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第四章扶持政策明确了对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已进统的五上企业扶持政策和财务奖补第五章奖励政策明确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中责任单位、进统企业奖励和报表人员的补助标准;第六章奖励程序对奖励程序进行了明确;第七章监督管理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法规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四、重点条款

1.《办法》对五上企业培育责任进行明确。按照各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办法》第三章对五上企业培育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石泉分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的工作职责。

2.《办法》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按照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五上企业库一是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二是将当年列入五上企业申报名单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储备库三是将已进统的五上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库

3.《办法》明确了五上企业财务运作方面的奖补意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纳入“‘五上企业储备库五上企业库的企业,分别按每户企业1万元/年和每户企业6000/的标准预算财务奖补统计局和五上企业牵头单位开展试点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代理记账服务,推动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4.《办法》对企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根据企业所处的三库状态,《办法》第四章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一是企业荣誉方面,县委、县政府优先推荐五上企业参与省、市优秀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等评优树模活动。对五上企业优秀负责人,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专业协会和各类乡贤会等社会组织机构负责人。二是项目支持方面,县发改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在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改、新基建和其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向五上企业倾斜的政策。三是企业融资方面,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按期纳税的五上企业,由安康担保石泉分公司担保,免除不动产抵押,申请50-300万元的财政担保贷款,担保费按每年0.5%收取。四是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牵头,明确支持五上企业拓宽引才途径、建设聚才平台,满足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多样化服务需求,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便利的政策;明确支持五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员工职业技能培训、高级管理培训,加快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的政策;五上企业住房存在困难的员工,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5.《办法》在奖励政策方面进行了提升和突破。《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对企业和培育单位的奖励标准。一是企业奖励标准对新纳规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纳规入统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6万元,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对申报并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原在库五上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培育单位的奖励标准培育单位当年新增规上文化、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1户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1户奖励6万元;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户奖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