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1-0186 | 公开日期: | 2021-11-02 17:52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石自然资函〔2021〕326号 |
石泉县第二路桥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承军:
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石泉县第二路桥工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承军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石自然资函〔2021〕307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南至安石二级公路、北至石坎、西至村级路、东至原堰塘边。闲置原因为:1.你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你公司未按审批的用地项目进行建设。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刘大勇、张保成
联系电话:0915-6315078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
注:此件一是邮寄送达、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送达、三是微信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