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186 公开日期: 2021-11-02 17:52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石自然资函〔2021〕326号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石泉县第二路桥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承军)

石泉县第二路桥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承军:

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石泉县第二路桥工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承军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石自然资函〔2021〕307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南至安石二级公路、北至石坎、西至村级路、东至原堰塘边。闲置原因为:1.你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你公司未按审批的用地项目进行建设。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刘大勇、张保成

联系电话:0915-6315078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

注:此件一是邮寄送达、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送达、三是微信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