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1-0185 | 公开日期: | 2021-11-02 17:46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 石自然资函〔2021〕307号 |
石泉县第二路桥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9日批准给你公司位于池河镇新兴村(二级公路北侧)一宗国有土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NO:0005509号,项目名称为:石泉县北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项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石自然资函〔2021〕276号),并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该宗土地至今未达到开工建设的认定标准,现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
闲置原因为:1.你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你公司未按审批的用地项目进行建设。
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张保成
联系电话:0915-6315078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